继承公告(冯学宪)

编号:窗口【2024】033

发布时间:2024-03-26 09:32来源: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字体【  

张美玲、冯学宪现有房屋位于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西段(三江.森林都市),产权证书号:【平房权证平昌县字第201000739-1-2号】,张美玲于2017年9月25日因病死亡,其父:张合金已故,其母:陈珍才已故,配偶:冯学宪健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由配偶冯学宪一人继承。

经协商儿子:冯光伟、冯光昭,女儿:冯晓军、冯建军、冯春梅、冯艳,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继承权,冯学宪表示要继承死者张美玲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冯学宪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冯学宪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30个工作日(2024年03月25日至2024年05月0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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