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2023)川1923执86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和(2023)川1923执86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赵世民的不动产已被法院处置。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下列未能收回的产权证号【川(2017)平昌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161】,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0827-8639414
公告单位: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