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杜文国)

编号:窗口【2024】041

发布时间:2024-04-15 15:47来源: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字体【  

杜文国、沈逢珍现有房屋位于平昌县江口镇新平街东段50号政府家属楼,产权证书号:【川(2017)平昌县不动产权第0003122号】,沈逢珍于2023年3月7日因病死亡,其父:沈周伦已故,其母:邓永珍已故,配偶:杜文国健在,女儿:杜隽健在、杜倩健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由配偶杜文国一人继承。

经协商女儿:杜隽、杜倩,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继承权,杜文国表示要继承死者沈逢珍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杜文国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杜文国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30个工作日(2024年04月15日至2024年05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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