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苟旭、王雅清)

编号:窗口【2024】042号

发布时间:2024-04-15 15:53来源: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字体【  

依据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2023)川1923执36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2023)川1923执36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苟旭、王雅清的不动产已被法院处置。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下列未能收回的产权证号【201302216-1、201302216-2】,现公告作废。

联系方式:0827-8639414



公告单位: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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