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
编号:窗口【2024】089号
刘季、李述莲现有房屋位于平昌县江口镇新平街西段(阳光小区2号楼),产权证号:【平国用(2016)第000643号、平房权证平昌县字第201400440号】。刘季于2022年06月08日因病死亡,其父:刘良恺已故,其母:潘荣莲已故,配偶:李述莲健在,女儿:刘俊瑛健在,儿子;刘松柏健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由配偶李述莲一人继承。
经协商儿子:刘松柏,女儿:刘俊瑛,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的继承权,李述莲表示要继承死者刘季的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李述莲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李述莲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30个工作日(2024年08月05至2024年09月13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