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编号:【2024】 091号
依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川01执恢542号之六《执行裁定书》,(2023)川01执恢542号《委托执行函》和(2023)川01执恢542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李晓云、蒋培芹的不动产已被法院处置。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下列未能收回的产权证号【201202177】,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0827-8639141
公告单位: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