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江家口水库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平府征补〔2021〕第1号

发布时间:2021-01-22 14:44来源: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体【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县决定实施征收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江家口水库工程项目(平昌县境内)建设用地。根据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用途

本批次用地拟征收江家口镇东龛村1、2、4、10组,石铧村4、5组;望京镇凤梁村1、2组,南坝村1、2、3、4、8、10组,望京村1、2、4组,天鹰村4、5组;镇龙镇宝珠村1、2组,红岩村1、2组,天观村3、4组,万家村3组,民兴社区3、5、6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范围和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开发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二、征(转)用土地位置、地类和面积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成果,该项目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373.4989公顷,其中:农用地361.496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耕地5.7726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46.2171公顷,林地295.1087公顷,其他农用地14.3976公顷),建设用地4.9329公顷,未利用地7.0700公顷;同时转用国有土地84.0886公顷,其中:农用地7.0742公顷(全为林地),建设用地1.1115公顷,未利用75.9029公顷。合计征(转)用土地457.5875公顷。具体地类面积见下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权属性质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乡(镇)

社区(村)

组(社)

小计

耕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江家口镇

东龛村

一组

集体

0.2498

0.2498

0.2498

二组

集体

9.9805

9.9751

0.4615

9.3706

0.1430

0.0054

四组

集体

39.8785

37.1488

9.5707

25.4684

2.1097

2.2144

0.5153

十组

集体

5.8999

5.8999

5.8999

0.0000

石铧村

四组

集体

29.2860

29.2123

0.8610

28.1227

0.2286

0.0737

五组

集体

1.1441

1.1441

1.1441

望京镇

凤梁村

一组

集体

34.5811

28.9866

0.0725

28.8860

0.0281

5.5945

二组

集体

2.0538

1.4445

1.4445

0.6093

南坝村

一组

集体

27.0640

26.8745

15.4310

8.4170

3.0265

0.1895

二组

集体

19.1554

17.4816

3.6359

12.8191

1.0266

1.3840

0.2898

三组

集体

35.0673

34.8873

3.7377

29.4184

1.7312

0.1800

四组

集体

3.5544

3.5544

0.3862

2.9284

0.2398

八组

集体

10.3364

10.3364

0.2543

9.9827

0.0994

十组

集体

17.1385

17.0612

4.8489

11.3092

0.9031

0.0773

望京村

一组

集体

4.6545

4.6545

1.4471

2.5070

0.7004

二组

集体

26.1700

25.3684

4.5995

19.3716

1.3973

0.8016

四组

集体

3.9569

3.8958

0.3765

3.3721

0.1472

0.0611

天鹰村

四组

集体

6.2704

6.2704

0.2069

5.9740

0.0895

五组

集体

5.7824

5.7754

1.8612

3.4133

0.5009

0.0070

镇龙镇

宝珠村

一组

集体

17.4108

17.4108

1.5603

15.3797

0.4708

二组

集体

0.5938

0.5938

0.5682

0.0256

红岩村

一组

集体

7.6854

7.6854

0.9576

6.3270

0.4008

二组

集体

2.2219

2.2219

0.0000

2.1967

0.0252

天观村

三组

集体

0.1659

0.1659

0.1510

0.0149

四组

集体

5.2790

5.2790

5.2356

0.0434

万家村

三组

集体

29.5098

29.5098

0.4536

28.6297

0.4265

民兴社区

三组

集体

14.9537

14.9537

0.3113

14.4835

0.1589

五组

集体

12.9265

12.9265

0.9560

11.5351

0.4354

六组

集体

0.5282

0.5282

0.5034

0.0248

征收集体小计

373.4989

361.4960

51.9897

295.1087

14.3976

4.9329

7.0700

转用国有小计

84.0886

7.0742

7.0742

1.1115

75.9029

征(转)合计

457.5875

368.5702

51.9897

302.1829

14.3976

6.0444

82.9729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平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平昌府函〔2020〕121号)和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补充公布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昌府函〔2020〕129号)的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该项目涉及土地征收范围均位于Ⅲ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0700元/亩,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0350元/亩。

四、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根据征收范围内实物调查测量公示确认的数据为准,并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补偿,通过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

五、社会保障安置和移民安置

社会保障和移民安置严格按照水利部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江家口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水规计〔2018〕288号)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按规定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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