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平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1 14:34来源: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字体【  

平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批准同意,现就公布实施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为3个区片,其中:区片Ⅰ包括所涉及的江口街道、同州街道、金宝街道的46个行政村(社区),标准为54700元/亩;区片Ⅱ包括金宝街道、同州街道、响滩镇、白衣镇等15镇(街道)的41个行政村(社区),标准为46900元/亩;区片Ⅲ为其余306个行政村(社区),涉及30个镇(街道),标准为42700元/亩。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平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4:6。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原则上按照平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即区片I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7350元/亩;区片II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3450元/亩;区片III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1350元/亩。

四、平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原公布实施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平昌府函〔2020〕121号和平昌府函〔2020〕129号)同时废止。

五、2023年11月1日前已经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项目按照原公布实施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除此之外的情形均按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1.平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doc

      2.平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明细表.doc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