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昌县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平昌府办发〔2020〕15号

发布时间:2020-06-03 09:46来源: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平昌县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平昌县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四川省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川办发〔2020〕35号)《巴中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巴府办发〔2020〕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以下重点工作。

一、完善公开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一)推动政务公开清单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8号)精神,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国家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及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相关领域公开事项,在2020年8月30日前编制完成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县政府网站集中公开。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适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下同)、县政府各部门(含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下同)〕

(二)推广9项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广执行四川省《政务公开组织管理规范》等9项政务公开省级地方标准,进一步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结合实际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指南和年报编制、绩效考核、社会评价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各单位必须在2020年5月30日前排查新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共性基础内容为主,并做好与其他栏目的衔接以及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等专业平台的对接,确保数据同源。(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二、拓展主动公开范围,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四)加强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开。根据疫情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公开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及时公布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信息以及医疗救治情况等,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公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方面的相关政策,发出权威声音、坚定社会信心。(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五)推进“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加大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政策举措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贫困县脱贫摘帽、“回头看”“回头帮”、扶贫成效等信息公开。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信息,做好污水治理项目建设、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准入等信息公开。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大宏观调控政策执行、财税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金融运行监测、地方政府债务等相关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六稳”“六保”相关政策措施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扶贫开发局、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新任务新举措,及时全面公开优化营商环境配套政策及执行情况,健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证明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等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市场准入门槛、市场公平竞争、事中事后监管、诚信执业、“好差评”结果、社会信用等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七)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依托四川政务服务网建立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


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除特殊情况外,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接受社会监督。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信用信息双公示”专栏,及时公布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八)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推动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明确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范围、程序、方式及有关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依据、主要内容等,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电视等渠道或根据需要采取听证会、座谈会、咨询协商、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时公布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三、提升解读质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九)加强重要政策解读。围绕2020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稳岗就业、扩需求稳增长、经济高质量发展、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改革等方面的政策解读,主动解疑释惑。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有关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带头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积极运用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网络访谈、政策进社区等多种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立体、多维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易理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回应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突发敏感舆情应急处置和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沟通机制,协同做好回应工作。围绕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两会”等重要会议、经济形势和经济数据、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察活动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及时发布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权威信息,澄清事实真相,主动引导社会预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四、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平台载体建设管理

(十一)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各级各部门及时将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在县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便利企业和群众。县政府门户网站要规范设置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工作动态、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网站栏目,持续提升网站服务水平。要做好网站日常监测、季度抽查、年度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十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履行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以内容建设为根本,明确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定位,不断完善信息发布、互动回应、办事服务等功能。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持续做好政务新媒体账号的清理整合,建立完善分级备案制度,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五、严明工作要求,精心组织落实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明确承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内设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确定一名负责人具体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进一步强化县公开办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切实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力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十四)开展宣传培训。认真抓好《条例》贯彻执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利用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法规条文,增强公开主动性、积极性。加强队伍建设,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工作人员培训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培训会议,努力提升全县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十五)狠抓督促落实。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贯彻落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主要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县政府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落实情况抽查和评估。(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目标绩效评估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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