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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平昌县行政审批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0-09-09 00:00 截止日期:2020-09-18 00:00 征集状态:已结束

广大企业和市民朋友: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报送市县行政审批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的函》相关要求,现将《平昌县行政审批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十五条“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的规定,根据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报送市县行政审批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的时间要求,结合全市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因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经请示省、市同意,《平昌县行政审批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缩短为10日。

本次公示时间为10天,自2020年9月9日至9月18日。请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反馈意见至:巴中市平昌县新华街东段73号平昌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平昌县行政审批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联系电话:0827-6282223,363614364@qq.com),以便进一步修改后报审。逾期未反馈意见的,我们将暂按“无意见”处理。


附件1:《平昌县行政审批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反馈表.docx

附件2:《平昌县行政审批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xlsx


中共平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平昌县司法局

平昌县行政审批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