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16:45来源:平昌县农业农村局字体【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按照《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农业部 中央农办 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7〕4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社会影响

制定《实施细则》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的行为,为保护广大承包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适用对象

本《实施细则》所称农村土地,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等)以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分四章二十一条,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范管理,第三章风险防范,第四章附则。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第二章规范管理中。

(一)总则。明确《实施细则》制定的政策依据、适用对象和主要目的。

(二)规范管理制度。实行流转面积和流转期限上限控制,依据流转面积大小,县、镇分级开展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明确审查审核内容和程序,同时建立合同签订和备案制度,规范流转程序,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特别指出,按照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规定,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这也是新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规定中最大的变化。

(三)风险防范措施。通过引导流转双方通过平台交易、不得随意转租或抵押担保、必须经农户书面同意、按照国家示范文本规范签订流转合同、及时给付租金、开展农业保险、强化土地用途管制等一系列举措,降低土地流转风险,提高风险防范和工商资本履约能力,确保流转行为不破坏耕地质量、不损害流转农户权益。

(四)附则。《实施细则》施行时间及有效期等内容。


解读机构: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827-622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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