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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滩镇人民政府2023年特困供养对象和高龄津贴对象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2023-04-14 18:24
 来源: 平昌县响滩镇人民政府

为确保全镇特困供养对象和高龄津贴对象“两类”对象准确,动态管理到位,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工作需要,现就开展特困供养对象和高龄津贴对象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截止2023年4月,全镇所有登记在册的特困供养和高龄津贴对象。

二、主要任务

(一)对象精准问题

1.特困供养对象:严格按照《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执行,清退死亡对象和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对象,更正供养方式与实际方式不符问题。

审核重点:①人员死亡或被依法宣告失踪仍在享受待遇的;②经过康复治疗恢复劳动能力或者年满18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的;③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的;④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特困供养无生活来源要求的;⑤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的;⑥户籍已迁出平昌县,仍在享受待遇的;⑦供养关系为集中供养实际分散在家居住的;⑧残疾特困供养对象中未鉴定失能、半失能的。

2.高龄津贴对象:严格按照《平昌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平民发〔2020〕144号)文件执行。

审核重点:①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是否健在;②享受高龄津贴老人是否为平昌县户籍;③部分高龄对象因社会保障卡问题,导致高龄津贴长期发放不到位的;④年满九十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审核方式:采取“集中审核和分散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老年人进行集中审核,针对老年人的具体情况,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进行年审。一是针对行动自如的老年人,可通过电话通知、张贴公告等方式,广泛宣传,使老人知晓年审工作,让老人在亲属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村(居)委会接受年审。二是针对行动不便的老人,要组织村(居)干部、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等,办理年审手续。三是针对户籍在当地但不在当地居住的老年人,可电话通知老人或家属,采取网络视频、近日水印照片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老人健在证明等方式进行年审。

(二)轨迹不明问题。认真解决档案资料不健全、工作轨迹不完善等问题,积极做好因行政区划调整或工作人员变更造成档案缺漏遗失的清理和补正工作,在册特困供养对象要分类建立个人档案及救助台账,凡个人档案遗失或者缺漏的按要求及时补齐,确保规范“一人一档”。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4月21日—4月28日)。一是各村(居)成立以联村领导为组长的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副组长和成员由支部委员、村委委员、纪检委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组成;二是严格按照年审工作要求,认真召开班子会,代表会和动员会,制定好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广泛宣传政策,全面动员群众。

(二)审定审核阶段(4月29日—5月26日)。1.村审核(4月29日—5月15日)。①以村(居)为单位,对在册高龄津贴对象、特困供养对象逐户逐人实地调查核实,收集填写《高龄年审核查登记表》、《特困供养对象年审入户调查表》;②将调查结果、对象人员、监督电话公示于村委办公地和人口集聚点,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③公示无异议后,汇总《高龄年审核查登记表》、《特困供养对象年审入户调查表》,由联村领导、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镇民政办。2.镇审定(5月16日—5月26日)。①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对村(居)审核上报情况进行复核,确定两类对象人员名册;②对复核情况在镇公示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年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原则压实责任、组织统筹、扎实有效推进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工作实效。各村(居)要突出精准导向,坚决做到年审对象不漏一人、年审内容不少一项、年审结果真实可靠。把年审工作和政策宣传有机结合,不断扩大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确保该取即取、该纳即纳、该助即助、有疑即报,确保工作实效。

(三)严格督查督办。党委政府将年审工作纳入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要内容,作为考核评比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档案制度化、信息公开化、台账规范化管理;对工作开展敷衍塞责、暗箱操作、虚报瞒报、违规享受等问题要倒查责任、追缴资金,并从严问责。

 


平昌县响滩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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